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与本项目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项目设计负责人中途不得更换;需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4、投标人近年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略)年、(略)年、(略)年)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已成立年份至今的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已成立至今的每月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略) (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设计负责人); (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设计负责人); (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注:(略) 6、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