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心城区供水一体化项目取水及隧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略)
一、项目工程概况
1、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2、项目位于赣州市上犹县、南康区。
3、招标范围:(略)
4、项目总投资约(略).(略)亿元,建安工程费约(略).(略)亿元,勘察设计费约(略)万元。
5、标段划分:(略)
二、投标资格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企业资格条件要求:(略)
3、拟派项目负责人:(略)
4、拟派本项目设计团队的专业负责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应包含给排水、水工、岩土、结构、建筑、电气、道路、造价专业,每个专业至少一人;各专业负责人需具备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且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提供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拟派本项目设计团队的设计人员(不含专业负责人)应包含给排水、水工、岩土、结构、建筑、电气、道路、造价专业,每个专业至少一人;各专业设计人员需具备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或者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提供职称证书或者注册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拟派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专业设计人员均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8个月内任意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需同时提供变更前后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以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业绩要求:(略)
1.提供一个业绩,该业绩需同时满足:(略)
2.提供2个独立业绩,分别满足:(略)
提供设计合同、主要施工图(必备)、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标通知书四项材料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证明材料需体现业绩类型和规模信息,并且清晰可辨可查,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注:(略)
8、设计服务要求:(略)
9、外省来赣的投标人按《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略)〕(略)号)文件要求网上填报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设计人员信息,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单位在“江西住建云” 系统中查询信息的打印材料的扫描件并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略)、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略)〕(略)号)文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赣建字〔(略)〕5号)文第十三条第(七)款,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略)
(略)、投标人近(略)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略)、投标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中标的中标无效。
(略)、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略)个月内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无行贿记录。
(略)、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1)投标人6个月内被我市及任何县(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限制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投标通报)的;
(2)投标人(略)个月内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工程设计投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的;
(3)投标人与招标人在以往签订设计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
(4)投标人在招标人以往合同履约过程中,无正当理由停止履约或者不按合同要求履约的;
(5)投标人在招标人以往的设计过程中,因投标人合同履约失信被招标人清退的。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时间及投标报名相关事宜
1、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
3、开标地址:(略)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2、评标办法:(略)
五、其他说明
1、本工程采用电子化网络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投标,招标投标相关事宜均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略)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软件问题或软件升级更新问题,详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热线电话:(略)
2、发出招标文件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有义务每天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本项目相关信息。因招标人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发布。有关本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所有事宜,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招标答疑回复,全部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凡招标人在该网站发布的与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有关的信息,均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有关本工程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3、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招标答疑,将按发出的先后顺序编号,如前后发出的补充、修改、答疑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后发布的为准;如补充、修改、答疑内容与发出的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最后发布的为准。
4、本工程项目招标,确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各时间段,均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要求,投标人超过规定的下载招标文件最短时间段之后,仍然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足够时间和能力,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对于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5、外省进赣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按《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略)〕4号)在“江西住建云”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所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在“江西住建云”“省外进赣企业公示”中可以查询,并在开标时提供“江西住建云”“省外进赣企业公示”栏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6、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需要到达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招标投标相关事宜均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7、投标文件提供的评分材料、投标承诺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则招标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如果发现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将记投标人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9、目前正在开展严厉打击建设行业违规违法行为,赣州市检察院、***将本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对投标人发生的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将予立案侦查,并追究之前投标人出现的类似情况。若出现可疑迹象,投标人必须积极接受检查部门的检查,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若已进场实施,发现中标人有上述违法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或申请执行履约保函。
(略)、深入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赣州市住建局举报电话(略)-(略),邮箱jsjshceb@(略).com。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举报电话(略)- (略),邮箱gzzbtb@(略).com。
招 标 人(公 章):(略)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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