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价条件
机关营区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略)-JWLJHG-F(略))已按规定立项审批,服务单位为鹤岗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本级自筹和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比价条件,现进行公开比价,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提出报价申请。
2.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2.1服务地点:(略)
2.2服务内容:(略)
2.3服务期限:(略)
2.4服务标准:(略)
2.5标段划分:(略)
2.6询价控制价:(略)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非外资入股企业(即不可为“外商投资企业”)。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采购活动。
3.4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3.5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6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或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完成的供应商均可报名。
3.7报价人资格要求:(略)
3.8报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未担任其他在服务项目的项目经理。
3.9本次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略)参与本项目报价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比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审委员会对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人均可以参加评审。
5.比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5.1申领时间:(略)
5.2申领地点:(略)
5.3申领比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5.3.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5.3.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
5.3.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3.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3.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3.5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5.3.7本项目报价人资格条件:(略)
5.4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略)
6.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6.1报价开始时间:(略)
6.2报价截止时间:(略)
6.3报价地点:(略)
6.4报价方式:(略)
7.评审时间、地点
7.1评审时间:(略)
7.2评审地点:(略)
8.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内外网上同步发布。
9.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办公电话:(略)
(略).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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