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略)%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略)%;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略)%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略)%;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 4.其他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