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的包1作出一下更正:
(一)标的名称:(略)
1、“★4.耗材要求:(略)
2、删除4.1至4.5条款。
3、将“▲3.4.3为设备搭建信息化平台,根据科室使用需求提供同品牌的质谱分析软件系统和对应项目管理软件,包括但不限于维生素分析管理软件且至少三个(履约验收时提供相关软件技术资质证明材料);”更正为“▲3.4.3为设备搭建信息化平台,提供质谱分析软件系统和对应项目管理软件。(履约验收时提供相关软件技术资质证明材料)”
(二)标的名称:(略)
1、将“★1.检测原理:(略)
2、将“★第2条:(略)
3、将“▲(略).1试剂的检测方法为微流控芯片法”更正为:(略)
4、删除“(略).2耗材最高限价:(略)
(三)第五章评标办法的5.4.2.评标细则及标准包1的技术响应中“具体标准和要求”的“除带★号技术参数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参与评分外,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略)分。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重要技术参数(带▲项,共计(略)项) 每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普通技术参数(其他无任何标识条款,共计(略)项)每有一项不满足扣0.(略)分, 扣完为止。 注:(略)
(四)第五章评标办法的5.4.2.评标细则及标准包1的业绩“1、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1个得0.(略)分,最多得1分。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