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市场遴选公告
((略)-JLNSHB-F(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概况:(略)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民事能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略)
(二)维修资质。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一类维修资质;具有固定的维修场所,提供维修场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1年以上周期的租房证明。
(三)诚信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军队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我部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各项财经检查中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其他条件。投标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企业经营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五、报名公告起止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公告起止时间:(略)
(二)报名地址:(略)
(三)报名方式:(略)
(四)报名文件:(略)
六、提交遴选文件时间及评审方式
投标企业网上提交报名资料后,应当对照我部公示的《车辆承修单位遴选评分细则》、《配件及维修工时报价表》,同步准备好相关参评的遴选文件,参评文件格式自拟,按照评分细则的选项逐项准备佐证材料(评分项缺少佐证材料且评审当日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按0分评定),每一项评分细则佐证材料用A4纸打印或统一装订成册,用文件袋密封封存。
(一)提交遴选文件时间:(略)
(二)评审方式:(略)
督部门的监督下,1月(略)日9时(略)分位我部现场拆封各投标企业的遴选文件,对照我部公示的《车辆承修单位遴选评分细则》,现场进行打分排序,遴选出总评分前2名车辆承修单位作为我部(略)年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单位,报名方不要求参加现场评审,评审结束后我部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并通知中标单位,并3天内赴拟中标单位现地勘察,重点勘察中标单位提交的维修资质、人员结构、设备设施、工作场地等参评资料是否属实。
七、联系方式及监督部门电话
联系人:(略)
谢先生 (略)
监督投诉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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