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第三章1.1报价要求中增加“收费率≤(略)%”。
2.第三章中删除(二)耗材试剂清单“(略) ABO、RhD血型定型检测卡(单克隆抗体)”,删除附件:(略)
3.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中“投标人需在采购人(略)公里内有检验所(或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达标,提供承诺函)以协调医院样本紧急调配送检;该检验所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临床基因扩增资质及CNAS(略)认证的,得2分(提供证明材料)。”更正为“1. 投标人具有应急检验履约能力(当提供设备不能使用的应急情况), 投标人需在采购人(略)公里内有检验所(或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达标,提供承诺函)以协调医院样本紧急调配送检;该检验所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CNAS(略)认证的,得2分(提供证明材料)。”
4. 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中删除“2.投标人及集团单位属于生产研发型企业,具有独立完善的分子诊断产品开发生产、转化能力,便于为医院后期科研转化提供帮助;提供公司独立注册产品及专利等相关佐证材料;提供≥5份1分,≥(略)份得2分。”相应分值调整到试剂技术部分里。
5. 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第3条中“提供5人以上佐证材料得1分,(略)人以上佐证材料得2分。”更正为“提供1人以上佐证材料得1分,3人以上佐证材料得2分”。
6. 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试剂技术部分”中“1、投标人需满足试剂技术参数,其中一般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略)项)的一项扣0.(略)分,带▲号((略)项)的重要参数不满足的,一项扣0.(略)分,最多扣(略)分。”更正为“1、投标人需满足试剂技术参数,其中一般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略)项)的一项扣0.(略)分,带▲号((略)项)的重要参数不满足的,一项扣0.(略)分,最多扣(略)分。” 分值及权重更正为“(略)”。
7.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正为“(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德阳市旌阳区中医院
(略)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