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磋商文件中第五章第五大点售后要求1.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必要的售后机具配置、具有专门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2.质保期:(略) 3.货物经供应商3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4.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提供的送货清单(联系人、地点、数量等)要求送货,并取回签收回单。→更正为(五)售后要求 1.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必要的售后机具配置、具有专门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2.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场,(略)小时内完成更换。逾期未完成更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货物经供应商3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4.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提供的送货清单(联系人、地点、数量等)要求送货,并取回签收回单。 5.质保期:(略) (二)原磋商文件中第八章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3 评分因素及分值:(略) 序号4 评分因素及分值:(略) →更正为 序号3 评分因素及分值:(略) 序号4 评分因素及分值:(略) 其他内容不变,请以最新上传的磋商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