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撤销经营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决定书
渝万州市监企不予撤〔(略)〕1号
被许可人:(略)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住所:(略)
法定代表人:(略)
身份证号码:(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申请人傅忠、况蜀国向本局提出申请,称被许可人于(略)年5月(略)日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原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提交虚假材料,将公司法定代表人从傅忠变更为夏蓉;股东分别从傅忠、况蜀国变更为夏蓉、彭黾。要求撤销此次变更登记,并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撤销登记申请表、承诺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规定,本局出具了受理通知书,履行了查阅登记档案、现场核查、立案调查、对外公示、一案一审会商工作会、出具调查结论、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告知、召开听证等相关执法程序。
本局认为:(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是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东司鉴中心〔(略)〕文书鉴字第(略)号),该份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显示被许可人(略)年5月(略)日向原重庆市万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提交的资料中两份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傅忠、况蜀国签字字迹不是傅忠、况蜀国本人书写;
二是申请人傅忠、况蜀国询问笔录、《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略))渝(略)行初(略)号〕、《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略))渝[1](略)行终(略)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略))渝(略)行初(略)号〕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渝检二分院行监((略))(略)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略))渝行申(略)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略))渝(略)民初(略)号〕、《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略))渝(略)民再(略)号〕等法律文书[2],证明虽然重庆市渝东司法签定中心出具的签定意见证明两份转让协议涉及傅忠、况蜀国签字字迹不是傅忠、况蜀国本人书写,但已生效的司法判决确认傅忠、况蜀国对该两份股权转让协议文本及内容真实性均予以认可,且作为其在诉讼中提交的主要证据之一,认定申请人追认股份转让协议及签名。
三是本局执法人员与重庆市万州区红土实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夏蓉、现法定代表人彭黾、负责人聂志坚电话联系录像3份、聂志坚询问通知书1份、重庆市万州区***红光派出所出具的聂志坚的常住人口信息档案1份,退回的挂号信1份等,[3]证明本局已穷尽手段与重庆市万州区红土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但夏蓉、彭黾、聂志坚皆不配合调查,后无法联系。
四是重庆市万州区红土实有限公司(略)年4月(略)日、(略)年(略)月(略)日变更登记档案等,证明重庆市万州区红土实业有限公司于(略)年5月(略)日取得变更登记后,又多次进行投资人、负责人变更的事实。
五是《重庆市万州区红土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甲方(转让方)):(略)
本局于(略)年1月8日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不予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公告》,(略)年1月(略)日向傅忠、况蜀国现场送达了《不予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在公告期间重庆市万州区红土实业有限公司未提出听证申请,傅忠、况蜀国提出听证申请。本局于(略)年3月(略)日举行公开听证会,傅忠到场,被许可人未到场。傅忠认为无证据证明其获得收益,且(略)年5月(略)日变更后及本局调查情况都证实该公司实际控股人为聂志坚,撤销该次变更不存在“无法恢复到变更前的状态”。本局认为,《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略))渝(略)民初(略)号〕等生效裁判文书已认定股权转让款(略)万元已履行完毕,属于申请人在变更登记的基础上获取收益的行为。另,该公司于(略)年5月(略)日变更登记后,分别于(略)年及(略)年进行股东变更登记,该公司股权通过多次转让发生法律关系变更已成事实。市场主体登记具有法定公示公信力,市场交易主体基于登记公示信息开展经营活动,撤销登记将损害善意第三人、公司债权人及后续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股东权利以登记公示为准,申请人以实际出资控股为同一人为由主张“撤销变更登记不存在无法恢复到登记前的状态”无法律依据。本局对申请人听证时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综合现有证据材料,本局认为,虽然傅忠、况蜀国提交的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证明二份股权转让协议申请人签名是虚假的,但已生效的司法判决确认当事人对该两份股权转让协议文本及内容之真实性均予以认可,且作为其提交的主要证据之一,认定申请人追认二份股权转让协议及签名,该二份股权转让协议真实有效。同时,傅忠、况蜀国已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履约完毕并获得相应收益,若撤销该公司(略)年5月(略)日变更登记,此后的多次变更登记均将丧失合法基础,影响其他股东在变更中的股权分配利益,破坏现有稳定的社会关系。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略)日内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略)年4月3日?????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不予撤销决定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