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踏勘
1.采购人将组织潜在投标人统一现场踏勘。踏勘集合时间:(略)
2.投标人及其人员以踏勘为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3.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二)澄清说明
1.围油栏有效质保年限(6年)本轮招标不用置换更新,如应急消耗需补充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2.2服务要求“2.2.3物资补充”条款执行。
2.投标人根据清单中吸油毡有效质保年限(5年)、数量,确保投入本项目吸油毡符合有效质保年限及数量要求。
3.“本轮招标代维”物资包含原更正公告中的围油栏、应急潜水泵(潜水泵)、应急潜水泵(污水泵)、全自动泛光工作灯、应急救生衣、应急橡皮艇(含动力)、安全绳、绳索抛投器等,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4.其他服务“4.1.2其他代运维物资要求”执行。
4.原更正公告中序号9吸油毡“5.提供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依据JT/T (略)-(略)《水上吸油材料》标准的型式检验报告,报告所检全部项目结论为合格。”统一澄清为“5.提供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依据JT/T (略)-(略)《水上吸油材料》标准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所检全部项目结论为合格。”
根据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项目各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