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第1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4.预算金额(元):(略) 5.最高限价(元):(略) 电池采购价要求: 电池采购价不得超过(略)元/度。(电池采购价包含:(略) 电池回收价要求: 电池回收价不得低于(略)元/度,回收电量按车辆动力电池铭牌标称电量计算,由回收方上门自提。(电池回收包含:(略) 6.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略) 数量:(略) 预算金额(元):(略) 单位:(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略) | 4.采购预算(元):(略) 5.项目最高限价(元):(略) 5.1电池采购价要求: 新电池采购价不得高于新电池采购最高限价(新电池采购最高限价:(略) 5.2电池回收价要求: 电池回收价不得低于(略)元/度,回收电量按车辆动力电池铭牌标称电量计算((略).(略)KWH/车),由回收方上门自提。(电池回收包含:(略) 6.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略) 数量:(略) 项目最高限价(元):(略) 单位:(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略) 备注:(略) |
3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略)(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参考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附件一”)】;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略)(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参考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附件一”),若供应商为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自证承诺函,确保有能力交付本项目,自证承诺函内容自理】; |
4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略)年(略)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承诺函格式参考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附件一”);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略)年(略)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承诺函格式参考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附件一”);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为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自证承诺函,确保供应商依法依规正常经营,自证承诺函内容自理】; |
5 | 第2章 投标人谈判须知 | 开标(谈判)时间及地点 | (1)开标(谈判)时间:(略) (2)开标(谈判)地点:(略) (3)开标流程:(略) | (1)开标(谈判)时间:(略) (2)开标(谈判)地点:(略) (3)开标流程: 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开标室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 1)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开标室组织采购人、供应商相关人员进行签到。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及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开标室。开标过程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主持记录,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采购代理机构宣读开标会场纪律。 3)采购代理机构介绍项目情况。 (4)由验证合格的供应商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通过现场抽签的形式决定谈判顺序,并打印出纸质材料由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确认。 (6)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开标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 (7)签字确认后,项目进入谈判评审程序。谈判小组人数为 5 人,可由采购人代表专家(如有,至多 1 人)和由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评委)。 |
7 | 三、谈判程序 | 5.报价评审 5.1 报价合理性说明:(略) 5.1.1 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略)%;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略)%;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 1 项至第 3 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 (略)%。 5.1.2 谈判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 5.1.1 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 一般不少于 (略) 分钟 。其中,属于 5.1.1 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谈判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谈判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谈判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谈判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5.2 价格扣除: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未提供“**企业证明文件”的;**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 5.报价评审 5.1 报价评审公式如下: 供应商最后报价 = 新电池采购价 - 电池回收总价 电池回收总价 = 电池铭牌标称电量((略).(略)KWH)供应商有效电池回收单价(略) 5.2 报价合理性说明:(略) 5.2.1 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略)%;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略)%;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 1 项至第 3 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 (略)%。 5.2.2 谈判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 5.1.1 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 一般不少于 (略) 分钟 。其中,属于 5.1.1 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谈判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谈判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谈判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谈判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5.3价格扣除: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未提供“**企业证明文件”的;**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
8 | 五、谈判细则 | 五、谈判细则无报价评审公式 | 五、谈判细则增加报价评审公式如下:(略) 供应商最后报价 = 新电池采购价 - 电池回收总价 电池回收总价 = 电池铭牌标称电量((略).(略)KWH)供应商有效电池回收单价(略) 5.1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5.2 谈判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 3 家(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时,经本级监督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 2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形成评审报告。 5.2 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
(略) | 二、核心电气性能参数 | 包1:(略) 车型标的物技术要求亚星JS(略)GHBEV(略)动力电池(含系统及软硬件)★1.额定电量:(略)注: 1、标有“★”为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若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标有“▲”项目为重要条款,若不满足、将作扣分项处理。 2、标有“▲”项目投标人应按照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若技术参数中未明确应提供的支持材料的则提供:(略) 3、表内所有应符合GB国标的参数产品应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如产品合格证等)(若有)。 4、标准及规定 动力电池性能须满足GB(略)《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 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还应满足 GB/T(略)《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略)《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国家标准。保证动力电池更换后的稳定性、安全性、结构可靠性、动力性及与其他新能源部件的匹配性和兼容性。更换动力电池后整车的运行安全技术状况必须满足GB(略)《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略)《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略)《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略)《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5、动力电池应在(略)年1月1日后生产,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供应商提供装车的动力电池参数符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并提供国家换电补贴申领相关资料。 6、提供整车动力电池系统的换电安装技术服务。 7、其他要求 7.1电池厂家须无条件开放标准化数据接口。 7.2所有电池运行数据需按要求全量接入公交监控平台,投标人须对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负责,确保数据不泄露、不篡改,并签订数据安全保密协议。 7.3安全责任:(略) 7.4本项目原车车型搭载了亿伟锂能动力电池品牌,故本项目采购货物品牌应参照或相当于宁德时代、弗迪电池、亿纬锂能、瑞浦兰钧、赣锋锂电等品牌技术参数,且需与原车系统无缝兼容,并满足车辆原有BMS通信协议。 7.5服务承诺:(略) | 二、核心电气性能参数 车型标的物技术要求亚星JS(略)GHBEV(略)动力电池(含系统及软硬件)1.额定电量:(略)1、以上“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若技术参数中未明确应提供的支持材料的则提供:(略) 2、表内所有应符合GB国标的参数产品应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如产品合格证等)。 3、标准及规定 动力电池性能须满足GB(略)《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 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还应满足 GB/T(略)《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略)《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国家标准。保证动力电池更换后的稳定性、安全性、结构可靠性、动力性及与其他新能源部件的匹配性和兼容性。更换动力电池后整车的运行安全技术状况必须满足GB(略)《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略)《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略)《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略)《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4、动力电池应在(略)年1月1日后生产,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供应商提供装车的动力电池参数符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并提供国家换电补贴申领相关资料。 5、提供整车动力电池系统的换电安装技术服务。 6、其他要求 6.1电池厂家须无条件开放标准化数据接口。 6.2所有电池运行数据需按要求全量接入公交监控平台,投标人须对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负责,确保数据不泄露、不篡改,并签订数据安全保密协议。 6.3安全责任:(略) 6.4本项目原车车型搭载了亿伟锂能动力电池品牌,故本项目采购货物品牌应参照或相当于宁德时代、弗迪电池、亿纬锂能、瑞浦兰钧、赣锋锂电等品牌技术参数,且需与原车系统无缝兼容,并满足车辆原有BMS通信协议。 6.5服务承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