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磋商须知 3.1.(略).3.1.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根据《(略) 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 及贵州省 (略) 版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进行组价结算,材料价格参照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投标同期信息价计价;同期信息价(毕节地区)缺项的暂按广才网贵州地区市场价记取,参照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同期信息价(贵阳市)的信息价或由业主、监理、审计等单位市场询价确定。 3.1.(略).4 价格调整 3.1.(略).4.1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略)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略)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略) 材料价格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略) 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略)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略) 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需要调整的主要材料:(略) 第 3 种方式:(略) | 第3章 磋商须知 3.1.(略).3.1.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略)-(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略) —(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JTG(略)-(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黔交建设〔(略)〕(略) 号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略)-(略))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等相关文件结算,结算综合单价=组价综合单价×[1-(最高限价-成交价)/最高限价×(略)%],材料价格参照施工同期《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毕节地区)价格计算;信息价(毕节地区)缺项的,参照贵阳市的信息价或由业主、监理(如有)、跟踪审计(如有)等单位市场询价确定。以上要求,如有更新规定,按照现行更新规定执行。 3.1.(略).4 价格调整 3.1.(略).4.1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