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工期或服务期限整体变更为(包1和包2)
项目交付验收须于(略)年7月(略)日前完成,于(略)年(略)月(略)日完成终验。
2.验收物交付物变更为(包1和包2)
各交付物数量,根据实际实施数量提供对应份数的材料。
3.交付验收要求变更为(包1和包2)
中标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系统测试和部署,且完成第三方产品功能、性能及兼容性测试,满足网络安全三级等保测评和密评要求,可满足基本业务操作需求。交付验收前未取得等保备案及密码测试报告,可先出具承诺函。(交付验收根据实际实施情况,经甲乙方协商确认可分批实施)
4.招标文件第三章“七、限价要求”新增(包1和包2)
项目具体服务期及服务数量根据实际实施情况,经甲乙方协商确认后据实结算。
5.支付约定变更为(包1和包2)
(1)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发票,经采购人确认,达到付款条件起(略)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略)%。
(2)交付验收通过后,由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发票,经采购人确认,达到付款条件起(略)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略)%。
(3)最终验收通过后,根据服务单价、服务内容数量、服务期以及服务考核结果,综合确定支付金额。由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发票,经采购人确认后据实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略)日内,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