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一章中:
1.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2.将“项目概况”里的“并于(略)年5月7日9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更正为:(略)
3.将“六、其他补充事宜”中“本项目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请潜在投标人于(略)年4月1日下午(略):(略)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文本中: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将“采购采购编号”,更正为:(略)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
1.“二、项目基本情况”中,将“2.7本项目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请潜在投标人根据投标邀请约定的时间与地点((略)年4月1日下午(略):(略)
2.“五、样品要求”中:
将“(1)样品提交及安装完成时间:(略)
将“样品外观造型要求,”更正为:(略)
3.“六、交货期要求/6.1”中,将“验收后的样板家具将作为后期批量交付时的验收标准之一”,更正为:(略)
4.“十二、其他要求”中,将“(略).1.1.1中标人设立专项设计小组,负责全流程深化设计与对接工作,确保方案贴合现场实际条件、满足使用功能需求及安全规范要求。”更正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