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采购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
“2、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专业为工艺美术或展览展示设计或室内设计或艺术设计或建筑装饰设计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出设计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所署单位为准。”
现更正为
“2、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工艺美术、展览展示设计、室内设计、艺术设计、建筑装饰设计等设计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出设计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所署单位为准。”
二、因“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系统设置不支持上传整份报价文件,报价分册里面只有明细报价表要供应商报价填写,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报价文件时,应在“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节点处上传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未完整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