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中: 1、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2、拟派配备其他人员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除外): 2.1一名市政桥梁巡查人员具有结构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结构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2.2一名路灯亮化巡查人员具有电气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电气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2.3市政维修人员中具有高空作业车操作证(非特种作业)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满分2分。 2.4市政维修人员中具有道路养护工高级工证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满分2分。 2.5市政维修人员中具有砌筑工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满分2分。 注: (1)同一人员持有多个证书,仅按一个得分类别计分,按得分较高的类别计取分值。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和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以上技术负责人、市政桥梁巡查人员、路灯亮化巡查人员、如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的,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略))(略)号)、《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略))(略)号)文件精神,如该人员的工作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该人员为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职务,并提供聘任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并同时提供聘任为中级(或以上)职称职务的聘任证书,注册证书(如有)、聘任证书的单位须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予以认可。同一人提供多个证书的,专业按职称证书的专业评审,如未提供职称证书按注册证书的专业评审,如未提供注册证书的按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