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更正如下条款:
根据4月(略)日上午现场设备踏勘情况,经讨论确认,招标文件更改如下条款: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项目内容
1.储备仓库物资的移交的内容更改为“投标人如获中标,应做好与上一家服务单位的物资移交工作,移交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并与采购人、移交单位共同确认承接的物资及资料档案,确保移交的物资及资料档案完整可靠性,在获得采购人、承接单位和移交单位共同认可后进行物资移交,移交所需的交通运输、搬运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移交的资料档案主要为物资交接清册及物资出厂相关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物资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出厂)日期、合格凭证等。在物资品名、数量无误,且资料完整情况下,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交接中若有因之前的日常运维检查、测试、搬运等导致个别损耗(小于物资单包重量)或包装损坏,经采购人判定确认为合格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接收,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2.1.5储备仓库需购置或置换的物资技术指标及数量中第2项石灰粉参数中“(2)细度大小≦(略)目”更改为“(2)细度大小≧(略)目”,第4项活性炭参数中“(2)粒度≦(略)目”更改为“(2)粒度≧(略)目”。
2.1.7厦门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物资信息表中的第(略)、(略)项内容删除,原第(略)项“全自动泛光工作灯”的生产(出厂)时间更正为“(略)/(略)/(略)”。
4.1.2其他代运维物资要求中的4台应急潜水泵(太平洋(略)WQ(略)-(略)-1.5KW)、6台应急潜水泵(汉萨动力EU-(略)WB)删除。注:(略)
根据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项目各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