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略)
现更正为:
3.服务期限:(略)
第二条 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
1.推动医患纠纷预防与调处工作。贯彻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略)号)、《南平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推动市、县两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规范开展南平医患纠纷预防与调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南平解法”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的分工方案>的通知》(南委办发〔(略)〕(略)号)精神,坚持抓早抓小,确保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
2.依法协助调解。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保持人民调解工作的合法性、中立性、群众性、自治性,增强调解的公信力。依法规范登记、受理、协助调解、回访等工作流程,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协助提高调解质量和水平,医患双方满意率达(略)%以上。规范运作,减少调解次数,缩短调解周期,协助调解成功率达(略)%以上。
3.开展普法宣传。加大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普法方式,合同期内每年参与法治宣传活动2次以上,提高群众依法依规解决医患纠纷的意识,收集整理法治宣传教育文字、图片及影音资料。
4.加强队伍建设。鼓励医学专家、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基层干部、工青妇等懂医、懂法、会做群众工作的人员纳入医患纠纷调解队伍,提高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制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计划,配合南平市司法局分期分批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医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每年开展培训2期以上。
5.加强业务交流。积极会同各相关部门,搭建会员单位常态化沟通交流平台,畅通行业信息互通、经验共享渠道。合同期内到各县(市、区)逐一开展交流工作1次以上。
第三条 金额及报价明细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壹佰伍拾陆万元整(¥:(略)
第四条 采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采购方的权利
1.采购方有权对项目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委托第三方评价),向投标人了解掌握项目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并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在(略)年1月(略)日前对投标人提供服务实施情况进行中期绩效评价,评价期间为(略)年1月1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投标人应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3.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在(略)年1月(略)日前对投标人提供服务实施情况进行总体绩效评价,投标人应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新一轮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选择的重要依据。
原采购文件2、第四章 协商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1 |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当天内交货 |
现更正为: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1 |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