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略)
3.关于强制性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的政策及要求
(1)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必须出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以在产品外部加施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2)节能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产品及相关规定为准。如果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名称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备注:(略)
(3)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产品为准。投标产品涉及到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名称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更正为
3.关于强制性产品、节能产品的政策及要求
★(1)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必须出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以在产品外部加施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日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及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承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在交货时提供上述资料。(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格式自拟)
4.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
(1)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略)〕(略)号)等相关规定。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详见“第四章 评标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2.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可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五:(略)
(2)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 1 | 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 (略)% | ①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略)%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注:(略) |
(3)未按要求提供对应佐证材料的,不予享受对应项价格优惠。
(4)如所有投标人均提供了有效的佐证材料,则所有投标人均不享受本国产品的价格扣除。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 三、评审程序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内容有修改,见如下: | 5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更正为:
| 5 | 投标文件条款满足招标文件★条款要求,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投标文件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