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2 |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
3 | 安全管理负责人及安全员资格要求 | (3)安全管理负责人1人:(略) (4)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 (3)安全管理负责人1人:(略) (4)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安全员1人。 本项目中安全员与安全管理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
4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人,专家5 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 人,专家7人; |
5 | 删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2.2(9)”项和“(略).2.6项”、(略).2.4项中的“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为1年” |
6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 | 投标人提供(略)年4月以来,每提供1个在建或已完工的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环境治理类)类似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以及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得2分。满分4分。(注:(略) | 投标人提供(略)年4月以来,每提供1个在建或已完工的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类似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以及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得2分。满分4分。(注:(略) |
7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格评审标准中“其他要求” | (1)技术负责人:(略) | (1)技术负责人:(略) |
8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 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得1分;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得2分。本项满分2分。 | 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得2分。本项满分2分。 |
9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提供(略)年4月以来,每提供1个在建或已完工的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环境治理类)类似的施工业绩 | 投标人提供(略)年4月以来,每提供1个在建或已完工的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类似的施工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