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五条采购清单、第2款重要技术参数条款中,一是将重要技术参数由(略)项核减为(略)项,对应小项也做了部分核减,二是将“以下材料的重要技术参数条款须提供认证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全部响应才可得分。”修改为“以下材料的重要技术参数‘▲’条款,投标人需提供具备认证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有效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响应承诺函(承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上述全部检测报告,并承诺检测结果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更正公告附件《广东省公安厅(略)-5广东公安训练用房使用配套设施设备-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略))》。
2、修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附件1部分内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更正公告附件《广东省公安厅(略)-5广东公安训练用房使用配套设施设备-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略))》。
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3.详细评审-技术部分中原文:
采购需求中带▲号的重要条款的响应情况((略).0分) | 投标人对“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带“▲”的重要条款(共(略)项)响应情况,每满足或优于1项得1.2分,不满足或低于不得分,最高(略)分注:(略) |
现修改为:
采购需求中带▲号的重要条款的响应情况((略)分) | 投标人对“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带“▲”的重要条款(共(略)项)响应情况,每满足或优于1项得2分,不满足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本项最高(略)分 注:(略) 2.采购需求书对于技术参数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如检测报告或承诺函),还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为方便评审,建议在证明材料能体现技术参数处进行标识(如增加红色方框并写明对应的参数名称或参数序号)。 |
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3.详细评审-技术部分中原文:
大样质量评审(3.6分) | 根据投标人按照样品清单中的要求制作的大样进行综合评审:(略) |
现修改为:
大样质量评审(6分) | 根据投标人按照样品清单中的要求制作的大样进行综合评审:(略) |
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3.详细评审-技术部分中原文: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3.0分)) | 根据采购需求“(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中第7条和第8条,(二)商务要求中的第5和第7条”对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家具生产计划、供货与交货计划、包装及运输方案和计划、安装调试、质量保证措施:(略) | 售后服务能力(3.0分)) | 根据采购需求“(二)商务要求中的9.售后服务”部分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保修期、保修范围、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售后人员安排计划、技术培训、维修保养计划、其它服务承诺:(略) |
现修改为: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6.0分)) | 根据采购需求“(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中第7条和第8条,(二)商务要求中的第5和第7条”对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家具生产计划、供货与交货计划、包装及运输方案和计划、安装调试、质量保证措施:(略) | 售后服务能力(5.6分)) | 根据采购需求“(二)商务要求中的9.售后服务”部分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保修期、保修范围、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售后人员安排计划、技术培训、维修保养计划、其它服务承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