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天安佳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地字第(略)YG(略)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修改内容
(一)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将用地单位由“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调整为“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天安佳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用地绿化覆盖率由“>(略).(略)%”调整为“>(略).(略)%”。
(三)机动车泊位数由“(略) 辆”调整为“(略) 辆”。
(四)备注增加“将DY(略)-(略)地块内规划的幼儿园地下空间纳入DY(略)-(略)地块地下室进行整体开发,后续建筑方案设计应满足相关范要求,确保幼儿园的安全使用要求”。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二、公示时间
(略)年5月1日起至(略)年5月(略)日((略)个自然日,如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一)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略)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门户网站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略)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3.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4.项目现场
(三)媒体公示
深圳特区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略)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略)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略)年4月(略)日
项目区位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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