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1: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要求,★(略)、违约责任
(略).1服务期内,中标人未做好保密工作,泄露采购单位系统等相关信息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法律责任。
(略).2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略).3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略).4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提出追索和索赔:
(1)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2)中标人逾期提交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3)中标人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中标人应双倍返还采购人支付的合同款;
(4)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5)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略).5 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中标人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略).6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中标人按合同总金额(略)%缴纳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款中扣减。
(略).7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现更正为
“三、商务要求,★(略)、违约责任
(略).1服务期内,中标人未做好保密工作,泄露采购单位系统等相关信息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法律责任。
(略).2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略).3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略).4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提出追索和索赔:
(1)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2)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3)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略).5 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中标人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略).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