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采购包1:(略)
现更正为:
(三)供应商综合实力((略)分)
1.项目负责人(6分)
(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得3分;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学士学位的得1分。
(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得3分;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
2.技术负责人(8分)
(1)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得3分;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学士学位的得1分。
(2)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得3分;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
(3)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
3.质控负责人(6分)
(1)拟投入的质控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得3分;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学士学位的得1分。
(2)拟投入的质控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得3分;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
4.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控负责人除外)(6分)
(1)项目组成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有一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2)项目组成员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每有一人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5.响应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服务人员中每有一人参加过政府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课题研究且能提供环境保护课题研究结题证明材料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环境保护课题研究结题证明材料须为从主管部门网站查询下载或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且相应证明材料中能体现相应技术服务人员的姓名;同一人的不同课题研究不重复得分)
注:
(1)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中涉及的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技术、质控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2)响应单位须提供上述所有内容相应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响应单位股东构成证明材料(若为响应单位股东的,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股东查询链接及查询结果截图)等,否则不得分。
(3)环境保护类专业包括:(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