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强坎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变更公告)E(略)
一、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略)条:
(略).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竣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_____%)。
变更为:
(略).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竣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要求完工日期 | 违约金(元/天) |
| |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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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略)%)。
增加条款:(略)
(2)承包人的各种机械设备不能按投标文件所列的时间按期足额完好到场并严重影响工期时,发包人将指示监理人进行标段切割,由于切割所造成的差价应由承包人承担;必要时,发包人还将清退承包人,并报请有关部门予以通报;由于清退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其中含承包人的自身损失和发包人需重新寻选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维护,对施工场地进行植护、尾工价格差异等一系列工期与经济连带损失)。
(二)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原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变更为:(略)
(三)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原总工期:(略)
变更为:(略)
(四)技术标
本项目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明确:(略)
其余内容不变,现发出澄清公告,经发布后视为潜在投标人默认收到,并不再对潜在投标人逐一进行确认。若因投标单位个人原因并未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后果需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