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款条件予以更正
原招标文件P(略)——3、付款条件“3.1、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略)%作为预付款、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略)%作为履约保证金;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中标人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含税价),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略)%;待合同约定设备质保期满,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更正为:
“3.1、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略)%作为预付款,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略)%作为履约保证金;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中标人安装、调试后,由采购人组织行初步验收,初验通过后,凭初步验收相关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含税价),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略)%;项目初验通过后,进入一年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后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对评分办法予以更正
原更正公告中业绩“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略)年3月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6分。
应提供供货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供货内容及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更正为: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略)年3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6分。
应提供供货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供货内容及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同时,对招标文件中履约验收、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等相关内容做出相应修正,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