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1:
评标信息/技术部分/7 中药饮片自给能力/(二)评分依据:
原内容“2.第2项需提供投标人与合作方的合作证明材料(需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其他部门章等均不予认可)、合作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及合作方的生产基地的产权证明文件【自有的提供产权相关证明(需体现投标人名称),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承租人为投标人)】。”
修改为“2.第2项需提供投标人与合作方的合作证明材料(需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其他部门章等均不予认可)、合作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及合作方的生产基地的产权证明文件【自有的提供产权相关证明(需体现合作方名称),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承租人为合作方)】”
更正内容2:
评标信息/ 商务部分/1 项目拟使用的场地、工具、机器、信息系统、以及处方处理能力等情况/(二)评分依据:
原表述“5.评审内容5提供:(略)
修改为“5.评审内容5提供:(略)
更正内容3:
评标信息/ 商务部分/2 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二)评分依据:
原表述“②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盖采购单位公章,如提交的证明材料其评价结果没有结论而仅是打分的(比如打(略)分、(略)分、(略)分、(略)分等的)不计分。”
修改为“②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盖采购单位公章或业务章,如提交的证明材料其评价结果没有结论而仅是打分的(比如打(略)分、(略)分、(略)分、(略)分等的)不计分。”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社会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略)
电话:(略)
系统技术支持:(略)
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略)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