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范围
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略)—(略))(以下简称《技术规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略)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略)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开展葫芦岛市连山区(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总调查面积约(略)平方公里(不含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具体包括信息提取;地类调查;数据库建设;省、部级“集中整改、对接”;成果整理等内容。
★二、服务要求
1、信息提取
依据国家下发的监测图斑,提取关联变化图斑;同时提取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监督与保护、土地执法等工作中通过验收或整改到位的图斑;以及(略)年度调查为“积雪覆盖”、标注“WG”的耕地图斑、无法进入(按规程无需举证的 除外)的图斑。
2、地类调查
在(略)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现有资料,利用国家统一下发正射影像图及监测图斑,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补充提取变化图斑,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实地调查(含图斑举证)。
3、数据库建设
包括数据库建设及数据库接边工作,主要工作内容:(略)
4、省、部级“集中整改、对接”
按照历年工作要求,需要到省厅进行集中整改,到部里进行成果对接等工作。最终成果通过国家核查。
5、成果要求
(1)数据库成果以及各类统计表格。
(2)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三、服务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一年止。
★四、服务标准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略)年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略)号);
(3)《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
(4)《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略)号,(略)年)。
2、技术标准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略)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
(2)《辽宁省(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日常举证变更实施方案》(辽自然资办发〔(略)〕(略)号);
(3)《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略)-(略));
(4)《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5)《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略)-(略));
(6)《地籍调查规程》(TD/T(略)-(略));
(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略)-(略));
(8)其它相关文件。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