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数字化医用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略)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略)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略)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主要商务要求”中“验收要求:(略)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其他商务需求”新增★条款“★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注册检验报告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
(1)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完整、有效的注册检验报告;
(2)所提交的注册检验报告的技术参数,应与投标文件中关于所投产品的技术响应保持一致。
(3)中标人未在前款约定期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注册检验报告的,视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4)中标人提交的注册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技术参数存在不一致,采购人有权暂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调查并作出认定,经财政部门调查认定,中标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的,中标结果无效,中标人还应当依法承担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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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