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的材料;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
(2)财务要求:(略)
(3)投标人需提供(略)年(略)月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需提供(略)年(略)月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缴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以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