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城二期电梯更新项目(招标编号:(略)
规范既有住宅电梯更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本项目作出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中:(略)
核发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代理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略)
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略)
(含安装、修理、改造);若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略)
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资格;代理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
可项目:(略)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略)
若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
可证》,许可项目:(略)
以上资质。
二、针对本项目标段一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具体以更正后清单为准。
三、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更正为 5 月 (略) 日,开标时间更正为 6 月 8 日上午 (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