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人民医院综合配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合作项目更正公告(二次)
各供应商:
我单位现对都江堰市人民医院综合配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合作项目(项目编号:(略)
更正事项1:
原采购文件第六章 比选项目技术服务要求、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内容为:
一、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医院服务水平,优化患者就医体验,提升医疗综合配套服务能力,都江堰市人民医院拟比选一家专业运营公司合作实施医院综合服务提升暨就医环境优化。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综合服务能力提升
按照经双方共同审定的建设方案,分期对院区内绿化改造升级及配套用房的建设,急诊停车棚等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医院各重点区域进行空间布局及环境改造优化与功能配置完善,提升重点区域服务能力与就医体验。
(二)就医环境优化建设
1.共享充电服务系统:(略)
2.智能自助售卖系统:(略)
3.共享按摩服务设施:(略)
4.智能储物服务系统:(略)
5.共享陪护床服务:(略)
6.自助文印服务:(略)
7.共享轮椅服务:(略)
8.共享坐式输液椅:(略)
9.医疗服务配套用房:(略)
(略).除上述服务内容外,将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开展其他共享项目场景,双方陆续开展院内药房、院内小卖部、院内配镜中心、二诊区配镜中心、医患陪护服务、食堂经营等合作,由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予以明确。
(三)运营管理要求
1.合作方需自主承担项目水电费、设备维护费、耗材费、人员薪酬等全部运营成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运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如设备安全、食品安全、人员安全)全面负责。
2.建立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对患者投诉响应时间≤1小时,处理完毕并反馈时间≤(略)小时,每月向医院提交投诉处理报告。
3.按医院要求定期报送运营数据(如设备使用频次、营收情况、货品库存等),数据报送需真实、准确,每月报送1次,年度提交运营总结报告。
3.若因政策调整、市场需求变化等导致设备使用次数锐减或业务终止,需提前(略)个工作日向医院提交新项目入驻方案,经审定后实施,确保服务连续性。
4.现场管理:(略)
5.比选申请人负责日常维护与维修,费用自理;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6.双方合作协议终止或解除后,3日内清场、恢复原状、完好归还采购人;逾期归还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要求比选申请人承担清场费用,比选申请人未搬离物品视为遗弃物品,采购人有权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略)
(二)双方就合作内容先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再根据具体项目,在双方充分论证、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明确具体合作事宜。
(三)实施范围:(略)
★四、其他要求
(一)资源互换:(略)
(二)风险划分:(略)
(三)资产归属与处置:(略)
注:(略)
现更正为:
共享充电服务系统、智能自助售卖系统、共享按摩服务设施、共享药房、共享陪护床服务、配镜服务、医疗服务配套用房等便民措施。除上述服务内容外,将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开展其他共享项目场景,双方陆续开展小卖部、食堂经营等合作,由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予以明确。
其他内容不变。
公告链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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