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上传更正后的附件工程量清单
二、变更本项目开标时间
三、修改采购文件中主要技术要求中其他关于项目报价的相关要求和具体内容如下。
原采购文件主要技术要求第6条:
1、本项目以预算评审金额作为基准价,采用下浮率方式进行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1)各供应商应正确填报下浮率(下浮率:(略)
2、预算评审详见附件,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不需另行编制及提供预算书)。
3、中标单位最终结算价格按结算基准价据实结算。
4、结算基准价:(略)
5、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且经审计审定的合格工程量为依据进行结算。
6、由于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形式,投标人报价下浮率应综合考虑项目合同履行所必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税金、风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若投标人在中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自身报价遗漏、漏项、缺项或考虑不周等原因产生额外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中标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基准价格及下浮率。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周期内市场价格波动、政策调整、现场条件变化等各类风险,由此产生的成本变化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更正为:
供应商中标后项目具体施工边界、作业范围、实施内容均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统筹确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为招标预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施工过程中无论工程量较招标清单出现增加或减少,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均沿用中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固定不变,不予调价,最终工程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完成、经各方核验合格的实物工程量为准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