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商务条款付款条件 | 1.本项目按自合同签订后服务期内采购人的实际委托投保人数与成交价格进行费用结算。 2.成交供应商在要求的交货期内供货,每份保单生效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根据该批次实际投保人数和成交单价,在(略)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等额保费款项;供应商在收到保费款项后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3.采购人付款后,供应商应在收到保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未按时开具合格发票的,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减相应税费或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 1.本项目按自合同签订后服务期内采购人的实际委托投保人数与成交价格进行费用结算。 2. 成交供应商在要求的交货期内供货,采购人根据该批次实际投保人数和成交单价,在(略)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等额保费款项;供应商收到保费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单,并于保单出具后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3. 采购人付款后,供应商应在收到保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未按时开具合格发票的,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减相应税费或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
2 | 《第六章 合同文本》第四条 付款方式 | 1.付款方式: 1.1本项目按自合同签订后服务期内甲方的实际委托投保人数与成交价格进行费用结算。 1.2乙方在要求的交货期内供货,每份保单生效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该批次实际投保人数和成交单价,在(略)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等额保费款项;乙方在收到保费款项后向甲方开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1.3 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在收到保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未按时开具合格发票的,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减相应税费或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1.4 付款方式:(略) 2.乙方应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服务工作,并按合同及竞标承诺提供技术服务,合同期间,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1.付款方式: 1.1本项目按自合同签订后服务期内甲方的实际委托投保人数与成交价格进行费用结算。 1.2乙方在要求的交货期内供货,甲方根据该批次实际投保人数和成交单价,在(略)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等额保费款项;乙方收到保费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单,并于保单出具后向甲方开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1.3 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在收到保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未按时开具合格发票的,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减相应税费或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 付款方式:(略) 2.乙方应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服务工作,并按合同及竞标承诺提供技术服务,合同期间,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