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三章主要商务要求中增加第8条:
(1)对供暖项目的改造设计、供暖设备采购、改造施工及安装,并负责统筹项目建设与后期运营管理及维护。由中标单位负责建设及管理,运营期间中标单位(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对清洁取暖项目实施,供暖整套设备保修期不低于(略)年(含(略)年)、运营管理及维护时间(免费)(略)年,须保证用户在运营期间内达到正常供暖水平及后续的售后服务。
(2)采购预算资金由上级专项资金和居民用户自筹资金组成,据实结算、据实自筹。标段控制价=标段户数*(略).(略)元。每户居民原则按照不超过(略).(略)元/户进行财政资金补贴,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居民自行承担。居民用户自筹部分由采购单位统一收取或实施单位自行与居民用户收取,具体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根据中标价格据实结算、据实自筹。因政策性调整、用户自身选择等原因造成的实施户数及金额减少的,由实施单位(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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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招标提供的供暖户数(供暖设备标准匹数)为预计实施户数,仅作为报价参考依据,最终按实际供暖户数及供暖设备标准匹数进行据实结算。报价包含改造、拆除、供暖设备采购及安装、包装、运输、装卸、所有备品备件及辅材、质保、售后服务、运营管理及维护、税金、调试、培训、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如有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而本项目必须的各种材料,均已包括在本项目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进行支付有关款项。
(5)投标人可在项目所在地自行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给水、排水、热力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
(6)本项目实施单位建设运维平台,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建设和运维过程中需要配合采购单位进行平台的衔接或统一管理等工作。为提升后续系统运行的高效性、设备运行的可靠性以及运维服务的及时性,要求中标单位同步建设农村清洁采暖数字化管理系统(集中智慧监控平台)。
(7)设备、产品要求:(略)
(8)设备到场后经由用户、嘎查村、采购人、其他第三方服务公司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方可施工。采购人负责协调居民、村委会配合。(未经验收擅自施工安装的,所有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9)本项目涉及的空气源热泵系统包括空气源热泵机组、主机循环泵、水箱、主管道、阀门、过滤器、软接、保温、辅材等所有设备、管材管件均达到国标标准。安装时电表到主机电缆已包含在报价中;施工、安装、售后全过程中,造成居民用户人身、财产或房屋原有建筑损坏的,由实施单位(中标单位)赔偿或修复。
((略))中标单位须设立售后服务中心,同时为及时有效解决前期居民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服务半径,要增设临时售后服务网点。并配备不少于3-5名专业售后人员。接收设备故障信息后,(略)分钟内电话回应,4小时内到达农户家维修解决,2小时内检修完毕,并在停暖后要对设备及管道进行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建立定期巡检和日常维护制度、故障报修制度、备品备件制度,注重做好临近供暖期节点的设备维保优化设备维修和更换服务,对因设备质量、操作不当等引起设备无法有效运行、不能满足用户取暖温度需求的事件,应及时响应,快速维修,必要时及时更换供暖热源,确保群众安全取暖,切实保障煤改电工程长期有效运行。
2、原招标文件和公告中所属行业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