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原公告第(三)条:(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
2、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相关证件;
3、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相关证件;
4、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相关证件;
5、项目部人员配置:(略)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略)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略)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函);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