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常态化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 案 | (略)分 | 编制安全检查总体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服务背景分析、工作目标分析、工作内容理解;项目实施方法及步骤;现场检查内容设定与安排;人员部署安排;与采购人沟通及服务方案等内容。 1、服务背景分析:(略) 2、工作目标分析:(略) 3、工作内容理解:(略) 4、项目实施方法及步骤:(略) 5、现场检查内容设定与安排:(略) 6、人员部署安排:(略) 7、与采购人沟通及服务方案:(略) |
2 | 运营期间 安全评估 实施工作 方案 | (略)分 | 编制安全评估总体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服务定位和目标、主要服务参考、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各系统评估内容、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改进现状措施,尤其是对重点设施设备(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线路轨道)的评估要点)。 1、服务定位和目标:(略) 2、主要服务参考:(略) 3、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略) 4、各系统评估内容:(略) 5、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略) 6、改进现状措施:(略) 7、对重点设施设备(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线路轨道)的评估要点:(略) |
3 | 服务建议 | 2分 | 针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投标人自主提出服务建议。 建议内容中肯,参考性强的得 2 分; 具有一定参考性的得 1 分; 没有参考性或未提供得 0 分。 |
4 | 服务期管 理 | 2分 | 项目服务期总体安排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项目各阶段的时间控制和关键因素的设置详细,表述详尽程度高的,贴合采购需求的,得 2 分; 表述详尽程度较高,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5 分; 表述详尽程度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 分; 表述详尽程度有待提升,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0.5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5 | 服务承诺 | 3分 | 投标人承诺提供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及安全检查相关的其他针对用户实际需要的延伸服务、便利服务等特色服务,每提供一个得1分,无得 0 分。 |
6 | 管理制度 | 7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分。根据管理制度是否内容齐全、职责划分是否明确、工作规范是否可行、监管措施是否得力、工作流程是否清晰科学、奖惩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 1、对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管理制度方案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 7 分; 2、对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管理制度方案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 5 分; 3、对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一般,管理制度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3 分; 4、对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管理制度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 1 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
7 | 质量保障 及控制方案 | 6分 | 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制定质量控制方案: 1、针对本项目有具体详细的质量控制方案,完全贴合采购需求,安排质控人员,内控制度完善的,得 6 分; 2、针对本项目有详细的质量控制方案,满足采购需求,内控制度基本完善的,得4 分; 3、质量控制方案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有内控制度的,得2分; 4、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 |
8 | 项目负责 人业绩 | 4分 | 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业务(国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或评价)项目负责人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有一项加 2分,本项加满为止。未提供国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或评价业绩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供应商业绩重合的,可以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标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
9 | 服务人员 配备 | 8分 | 1、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为安全工程或车辆工程或供电或电力或通风空调或信号或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或给排水或轨道或交通运输工程或载运工具或结构或建筑工程或环境工程或电气工程或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轨道交通相关专业的,每涵盖一个专业且该人员从事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评估工作的得 2分,最多得 4分。 相同专业的只计一次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职称证书,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项目成员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标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可。)2、项目团队(除采购需求要求的 5人外)每额外提供一人具备交通安全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或轨道或车辆工程或供电或电力或通信或信号或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或电气工程或自动化或给排水或消防和运营管理相关任一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最多4分。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 (以上人员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并加盖公章,相同专业的可重复计分) |
(略) | 特聘专家 要求 | 8 分 | 1、为本项目提供特聘专家人数达到 5 名的得 1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名得1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2、特聘专家组成员涵盖了车辆或信号或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或供电或电力或电气工程或消防或轨道或交通运输工程中任意 5 个专业得 1分,每增加一名轨道交通相关专业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未提供不得分。 |
一、技术标编制要求 (1)除技术文件封面外,技术标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识或内容,不得出现页眉页脚(含页码)。否则,该技术标作零分处理。 (2)技术标排版要求 ①标书内容及排版(各类图表除外):(略) ②各类图表:(略) (3)技术标的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得出现在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中。 (4)技术标页数:(略) 注:(略) 二、技术标暗标编制评审要求 (1)凡违反“技术标编制要求”第(1)和(3)条规定的,技术标作零分处理。 (2)凡违反“技术标编制要求”第(2)条规定的,有1项扣3分,扣完为止。 (3)技术标页数超出“技术标编制要求”第(4)条规定页数的,扣2分;少于规定页数(略)%(取整,四舍五入)的,扣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