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项目 | 是否合格 | 具体要求 |
报价 供应商 | … |
一、资格性审查内容 |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 | | 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报价供应商在报价书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 | 附件5 |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 | | 附件6 |
4.至申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 | |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
5.供应商承诺声明 | | | 附件7 |
6.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 | | 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7.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 | | 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
8.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1年审计报告 报价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 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
9.本项目特定资质 | | | 根据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判定 |
二、符合性审查内容 |
1.报价文件签字、盖章齐全完整 | | | 报价文件需要签字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字或盖章(签名章和方章均可),报价授权代表应当签字。 符合询价文件第三部分“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特殊情形”的,应当通过审查。 |
2.密封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 | | |
3.报价有效期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 | | |
4.商务要求中“★”号商务条款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 | | 商务评委对报价供应商响应询价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中的“★”号条款情况作出判定 |
5.技术要求中“★”号技术条款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 | | 技术评委对报价供应商响应询价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中的“★”号条款情况作出判定 |
6.其他实质性内容满足询价文件要求(无询价文件中明确的其他无效报价情形) | | | |
综合评定 | | | |
说明:(略) 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的,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