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采购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4.其他要求:(略)
现变更为: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4.其他要求:(略)
投标人须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就其提供的本国产品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是否达到(略)%作出承诺。 若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包括进口产品及不符合“境内生产”条件的其他产品)共同参与竞争,将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略)%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包含多种产品时,若投标人提供的本国产品成本占其全部产品成本的比例达到(略)%及以上,可对其全部产品总报价给予(略)%的价格扣除。如提供本国产品的投标人同时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则该投标人参与评审的价格计算公式为:(略)
异常低价审查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略)〕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