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本项目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1)本项目所属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利辛县最低工资标准,人员工资不低于利辛县最低工资标准((略) 元/人/月)(皖政办秘【(略)】(略) 号)。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 (略) 元(皖人社秘【(略)】(略) 号),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社会保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略)
(3)投标人应按照规定为符合要求的人员缴纳购置以上政策性费用(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现行标准),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响应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4)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供应商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供应商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采购人不再另外予以计发。
(5)一般纳税人税金中 6%是增值税税率,0.(略)%是增值税附加税率(城市建设维护税 7%、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费附加 2%,合计 (略)%,计算基数为 6%),合计 6.(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中 3%是增值税税率,0.(略)%是增值税附加税率(城市建设维护税 7%、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费附加 2%,合计 (略)%,计算基数为 3%),合计 3.(略)%”。
2、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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