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一至四标段具体评分细则-食堂安全管理及保障能力-6.服务保障能力 | 6.服务保障能力 供应商分别提供三个高校食堂(业主单位不得重复)的平均月营业额,并按以下条件赋分: (1)平均月营业额高于(略)(含)万元,得(略)分; (2)平均月营业额(略)万(含)-(略)万元,得(略)分; (3)平均月营业额(略)万(含)-(略)万元,得(略)分; (4)平均月营业额(略)万(含)-(略)万元,得8分; (5)平均月营业额(略)万(含)-(略)万元,得6分; (6)平均月营业额低于(略)万元,不得分。 备注:(略) | 供应商提供现有的服务保障能力相关材料证明具有保障本项目的服务能力,按以下要求进行评审; (1)具有足以保障本项目服务质量的经验及经营案例,经营情况及保障能力突出的,得(略)分; (2)具有可以保障本项目服务质量的经验及经营案例,经营情况及保障能力良好的,得(略)分; (3)具有勉强可保障本项目服务质量的经验及经营案例,经营情况及保障能力一般的,得6分; (4)具有无法证明可保障本项目服务质量的经验及经营案例,经营情况及保障能力明显存在问题的,得2分; (5)不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分。 备注:(略) (1)正在经营案例的合同扫描件(不超过3个); (2)第(1)点中所提供案例的经营情况; (3)供应商认为可反映服务保障能力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