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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六章 合同文本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四、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约定1.预付款支付期限:(略)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略)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略)2.项目支付方式方法:工程进度付款按月工程月进度(每月实际完成的经监理审查合格的工程量)付款(含因变更引起增加工程造价),支付至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略)%,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合同总价的(略)%是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合同完工验收通过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略)%,在竣工验收通过后,经财政部门对竣工结算评审结束并出具竣工结算审查报告后,发包人支付至财审评审确认的结算总价的(略)%,预留3%作为工程的质保金。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四、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约定1.预付款支付期限:(略)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略)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略)2.项目支付方式方法:工程进度付款按月工程月进度(每月实际完成的经监理审查合格的工程量)付款(含因变更引起增加工程造价),支付至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略)%,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合同总价的(略)%是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合同完工验收通过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略)%,在竣工验收通过后,经财政部门对竣工结算评审结束并出具竣工结算审查报告后,发包人支付至财审评审确认的结算总价的(略)%,预留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退回给承包人,承包人可通过银行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前获得质量保证金(无息)。 |
2 | 第六章 合同文本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略).2 预付款(略).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略)预付款支付期限:(略)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略)(略).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略)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略)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略).2 预付款(略).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略)预付款支付期限:(略)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略)(略).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略)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略) |
3 | 第六章 合同文本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略).4 工程进度款支付(略).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略)在合同完工验收通过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略)%,在竣工验收通过后,经财政部门对竣工结算评审结束并出具竣工结算审查报告后,发包人支付至财审评审确认的结算总价的(略)%,预留3%作为工程的质保金。预付款支付方式:(略)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略).4 工程进度款支付(略).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略)在合同完工验收通过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略)%,在竣工验收通过后,经财政部门对竣工结算评审结束并出具竣工结算审查报告后,发包人支付至财审评审确认的结算总价的(略)%,预留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退回给承包人,承包人可通过银行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前获得质量保证金(无息)。预付款支付方式:(略) |
4 | 第六章 合同文本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6.1.7 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使用的约定:(1)农民工工资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步拨付至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不得挪用他用,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2)农民工工资使用要求:(略)(3) 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必开设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4)农民工工资按工程合同价总额的(略)%计算;发包人拨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时可以按拨付金额的(略)%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竣工验收支付至(略)%时,拨付清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5)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略)账号:(略)开户银行:(略)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6.1.7 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使用的约定:1)农民工工资应与其它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最少每月支付一次,无工程款申请的月份,承包人单独上报农民工工资申请;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工人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农民工工资转入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户,转入专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2)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按与承包人约定的农民工支付比例,将工程人工费分账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工程完工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的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略)%,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3)承包人依据分包专业工程进度,按与分包人约定农民工支付比例,通过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将分包工程的人工费分账支付到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专业分包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略) %。其余分包工程进度款项由承包人支付到分包人的单位基本户。4)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5)农民工工资使用要求:(略)6)承包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7)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略)账号:(略)开户银行:(略) |
5 | 第六章 合同文本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略).5其他说明增加以工代赈专项约定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略).5其他说明增加以工代赈专项约定1.本项目属于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共同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承包人应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项目发放劳务报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略).(略)万元(不少于中央资金的(略).(略)%),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不少于(略)人。2.承包人应优先吸纳项目区内的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群体参与务工。3.承包人须与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明确务工人员信息、务工岗位、工资标准等内容,并做好务工考勤、台账登记工作。承包人应利用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开展技能培训。4.承包人应严格遵守“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的原则组织施工,严禁将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5.承包人应确保劳务报酬通过实名制银行卡直发至务工人员,严禁挤占挪用、拖欠工资,杜绝变相收回、弄虚作假等行为。承包人应按统一规范建立劳务报酬发放台账,接受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拖欠克扣劳务报酬、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行政处罚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