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略)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款”中“七、款项结算”和“第六章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中“第五条 付款方式”由原:
根据项目进度分3次支付。
项目开工并完成5%工作量后,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确认报紫阳县林业局同意后,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略)%;
项目完成(略)%工作量时,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验后出具项目进度确认单,并报紫阳县林业局审核确认,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略)%;
工作量全部完成后,由中标单位提供自验报告,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验后,报请紫阳县林业局初验合格,中标单位提供项目结算报告,待监理单位出具完整监理报告、并由跟踪审计单位出具审核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支付剩余的(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现更正为:
根据项目进度分4次支付。(1)项目开工并完成5%工程量后,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确认报紫阳县林业局同意后,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略)%;(2)项目完成(略)%工程量时,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验后出具项目进度确认单,并报紫阳县林业局审核确认,支付进度款(略)%,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略)%;(3)工作量全部完成后,由中标单位提供自验报告,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验后,报请紫阳县林业局初验合格,中标单位提供项目结算报告,待监理单位出具完整监理报告、并由跟踪审计单位出具审核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略)%;(4)剩余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管护资金, 在乙方完成管护责任且苗木保存率((略)%以上)达标后无息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