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自然出字〔(略)〕(略)号地块补 充 公告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略)年6月5日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安庆日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媒体、网站发布了庆自然资告字〔(略)〕9号出让公告,出让地块位于迎江区,东至油港路,西至绿化带,南至 YJ(略) 单元(略) 地块,北至华中东路(庆自然出字〔(略)〕(略)号地块)。经批准,现将有关事项调整如下:1.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2.领取出让文件时间为:(略)3.挂牌日期:(略)具体内容以调整后的出让公告为准。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调整后的出让公告: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庆自然资告字〔(略)〕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略)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略)〕(略)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不动产单元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起叫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庆自然出字〔(略)〕 (略)号(略)GB(略)W(略)位于迎江区。东至油港路,西至绿化带,南至 YJ(略) 单元(略) 地块,北至华中东路。(略).(略)(合(略).(略)亩)城镇住宅用地1.0<容积率≤1.5≤(略)%≥(略)%(略)(略)(略)备注:(略)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申请竞买。三、出让方式挂牌。四、竞买约定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补 充 公告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略)年6月5日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安庆日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媒体、网站发布了庆自然资告字〔(略)〕9号出让公告,出让地块位于迎江区,东至油港路,西至绿化带,南至 YJ(略) 单元(略) 地块,北至华中东路(庆自然出字〔(略)〕(略)号地块)。经批准,现将有关事项调整如下:1.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2.领取出让文件时间为:(略)3.挂牌日期:(略)具体内容以调整后的出让公告为准。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调整后的出让公告: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庆自然资告字〔(略)〕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略)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略)〕(略)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不动产单元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起叫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庆自然出字〔(略)〕 (略)号(略)GB(略)W(略)位于迎江区。东至油港路,西至绿化带,南至 YJ(略) 单元(略) 地块,北至华中东路。(略).(略)(合(略).(略)亩)城镇住宅用地1.0<容积率≤1.5≤(略)%≥(略)%(略)(略)(略)备注:(略)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申请竞买。三、出让方式挂牌。四、竞买约定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略)年6月5日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安庆日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媒体、网站发布了庆自然资告字〔(略)〕9号出让公告,出让地块位于迎江区,东至油港路,西至绿化带,南至 YJ(略) 单元(略) 地块,北至华中东路(庆自然出字〔(略)〕(略)号地块)。经批准,现将有关事项调整如下:1.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2.领取出让文件时间为:(略)3.挂牌日期:(略)具体内容以调整后的出让公告为准。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调整后的出让公告: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庆自然资告字〔(略)〕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略)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略)〕(略)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不动产单元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起叫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庆自然出字〔(略)〕 (略)号(略)GB(略)W(略)位于迎江区。东至油港路,西至绿化带,南至 YJ(略) 单元(略) 地块,北至华中东路。(略).(略)(合(略).(略)亩)城镇住宅用地1.0<容积率≤1.5≤(略)%≥(略)%(略)(略)(略)备注:(略)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申请竞买。三、出让方式挂牌。四、竞买约定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1.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2.领取出让文件时间为:(略)3.挂牌日期:(略)具体内容以调整后的出让公告为准。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调整后的出让公告: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庆自然资告字〔(略)〕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略)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略)〕(略)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不动产单元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起叫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庆自然出字〔(略)〕 (略)号(略)GB(略)W(略)位于迎江区。东至油港路,西至绿化带,南至 YJ(略) 单元(略) 地块,北至华中东路。(略).(略)(合(略).(略)亩)城镇住宅用地1.0<容积率≤1.5≤(略)%≥(略)%(略)(略)(略)备注:(略)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申请竞买。三、出让方式挂牌。四、竞买约定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2.领取出让文件时间为:(略)3.挂牌日期:(略)具体内容以调整后的出让公告为准。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调整后的出让公告: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庆自然资告字〔(略)〕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略)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略)〕(略)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不动产单元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起叫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庆自然出字〔(略)〕 (略)号(略)GB(略)W(略)位于迎江区。东至油港路,西至绿化带,南至 YJ(略) 单元(略) 地块,北至华中东路。(略).(略)(合(略).(略)亩)城镇住宅用地1.0<容积率≤1.5≤(略)%≥(略)%(略)(略)(略)备注:(略)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申请竞买。三、出让方式挂牌。四、竞买约定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3.挂牌日期:(略)具体内容以调整后的出让公告为准。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调整后的出让公告: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庆自然资告字〔(略)〕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略)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略)〕(略)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不动产单元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起叫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庆自然出字〔(略)〕 (略)号(略)GB(略)W(略)位于迎江区。东至油港路,西至绿化带,南至 YJ(略) 单元(略) 地块,北至华中东路。(略).(略)(合(略).(略)亩)城镇住宅用地1.0<容积率≤1.5≤(略)%≥(略)%(略)(略)(略)备注:(略)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申请竞买。三、出让方式挂牌。四、竞买约定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具体内容以调整后的出让公告为准。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调整后的出让公告: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庆自然资告字〔(略)〕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略)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略)〕(略)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不动产单元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起叫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庆自然出字〔(略)〕 (略)号(略)GB(略)W(略)位于迎江区。东至油港路,西至绿化带,南至 YJ(略) 单元(略) 地块,北至华中东路。(略).(略)(合(略).(略)亩)城镇住宅用地1.0<容积率≤1.5≤(略)%≥(略)%(略)(略)(略)备注:(略)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申请竞买。三、出让方式挂牌。四、竞买约定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调整后的出让公告: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庆自然资告字〔(略)〕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略)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略)〕(略)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不动产单元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起叫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庆自然出字〔(略)〕 (略)号(略)GB(略)W(略)位于迎江区。东至油港路,西至绿化带,南至 YJ(略) 单元(略) 地块,北至华中东路。(略).(略)(合(略).(略)亩)城镇住宅用地1.0<容积率≤1.5≤(略)%≥(略)%(略)(略)(略)备注:(略)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申请竞买。三、出让方式挂牌。四、竞买约定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略)年6月8日 调整后的出让公告: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庆自然资告字〔(略)〕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略)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略)〕(略)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不动产单元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起叫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庆自然出字〔(略)〕 (略)号(略)GB(略)W(略)位于迎江区。东至油港路,西至绿化带,南至 YJ(略) 单元(略) 地块,北至华中东路。(略).(略)(合(略).(略)亩)城镇住宅用地1.0<容积率≤1.5≤(略)%≥(略)%(略)(略)(略)备注:(略)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申请竞买。三、出让方式挂牌。四、竞买约定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调整后的出让公告: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庆自然资告字〔(略)〕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略)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略)〕(略)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不动产单元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起叫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庆自然出字〔(略)〕 (略)号(略)GB(略)W(略)位于迎江区。东至油港路,西至绿化带,南至 YJ(略) 单元(略) 地块,北至华中东路。(略).(略)(合(略).(略)亩)城镇住宅用地1.0<容积率≤1.5≤(略)%≥(略)%(略)(略)(略)备注:(略)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申请竞买。三、出让方式挂牌。四、竞买约定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庆自然资告字〔(略)〕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略)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略)〕(略)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不动产单元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起叫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庆自然出字〔(略)〕 (略)号(略)GB(略)W(略)位于迎江区。东至油港路,西至绿化带,南至 YJ(略) 单元(略) 地块,北至华中东路。(略).(略)(合(略).(略)亩)城镇住宅用地1.0<容积率≤1.5≤(略)%≥(略)%(略)(略)(略)备注:(略)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申请竞买。三、出让方式挂牌。四、竞买约定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庆自然资告字〔(略)〕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略)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略)〕(略)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不动产单元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起叫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庆自然出字〔(略)〕 (略)号(略)GB(略)W(略)位于迎江区。东至油港路,西至绿化带,南至 YJ(略) 单元(略) 地块,北至华中东路。(略).(略)(合(略).(略)亩)城镇住宅用地1.0<容积率≤1.5≤(略)%≥(略)%(略)(略)(略)备注:(略)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申请竞买。三、出让方式挂牌。四、竞买约定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庆自然资告字〔(略)〕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略)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略)〕(略)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不动产单元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起叫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庆自然出字〔(略)〕 (略)号(略)GB(略)W(略)位于迎江区。东至油港路,西至绿化带,南至 YJ(略) 单元(略) 地块,北至华中东路。(略).(略)(合(略).(略)亩)城镇住宅用地1.0<容积率≤1.5≤(略)%≥(略)%(略)(略)(略)备注:(略)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申请竞买。三、出让方式挂牌。四、竞买约定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略)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略)〕(略)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不动产单元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起叫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庆自然出字〔(略)〕 (略)号(略)GB(略)W(略)位于迎江区。东至油港路,西至绿化带,南至 YJ(略) 单元(略) 地块,北至华中东路。(略).(略)(合(略).(略)亩)城镇住宅用地1.0<容积率≤1.5≤(略)%≥(略)%(略)(略)(略)备注:(略)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申请竞买。三、出让方式挂牌。四、竞买约定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不动产单元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起叫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庆自然出字〔(略)〕 (略)号(略)GB(略)W(略)位于迎江区。东至油港路,西至绿化带,南至 YJ(略) 单元(略) 地块,北至华中东路。(略).(略)(合(略).(略)亩)城镇住宅用地1.0<容积率≤1.5≤(略)%≥(略)%(略)(略)(略)备注:(略)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申请竞买。三、出让方式挂牌。四、竞买约定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地块编号
编号
不动产单元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叫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庆自然出字〔(略)〕 (略)号
(略)GB(略)W(略)
位于迎江区。东至油港路,西至绿化带,南至 YJ(略) 单元(略) 地块,北至华中东路。
(略).(略)(合(略).(略)亩)
合(略).(略)亩)
城镇住宅用地
1.0<容积率≤1.5
≤(略)%
≥(略)%
(略)
备注:(略)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申请竞买。三、出让方式挂牌。四、竞买约定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申请竞买。三、出让方式挂牌。四、竞买约定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申请竞买。三、出让方式挂牌。四、竞买约定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申请竞买。三、出让方式挂牌。四、竞买约定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三、出让方式挂牌。四、竞买约定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挂牌。四、竞买约定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四、竞买约定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五、竞买登记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申请人应于(略)年7月7日(略):(略)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挂牌日期:(略)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挂牌时间:(略)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挂牌截止时间:(略)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挂牌地点:(略)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七、特别说明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1.竟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按规定应落实现房销售相关政策。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竟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竟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市土储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八、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1.联系方式: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联系人:(略)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联系人:(略)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账户名称:(略)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开户行:(略)账 号:(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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