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二章第一节服务内容 | 全院临床所需介入治疗类材料、基础卫生类材料、骨科类材料、神经外科及心脏外科类材料、口腔订制义齿类材料、口腔类(不含订制义齿)材料、眼科类材料、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材料、修补及吻合器类材料等的仓储、分拣、配送、冷链运输、应急保障、售后、信息对接、质量追溯、退换货、过期更换等一体化配送服务。 | 全院临床所需介入治疗类材料、基础卫生类材料、骨科类材料、神经外科及心脏外科类材料、口腔订制义齿类材料、口腔类(不含订制义齿)材料、眼科类材料、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材料、修补及吻合器类材料等的仓储、分拣、配送、冷链运输、应急保障、售后、信息对接、质量追溯、退换货、过期更换等一体化配送服务。本次配送服务的各类医用耗材,以医院医用耗材目录为准。 |
2 | 第三章评分标准评分表技术部分 | ①可配送耗材品类数量≥(略)种,得(略)分; ②可配送耗材品类数量(略)–(略)种,得(略)分; ③可配送耗材品类数量(略)–(略)种,得(略)分; ④可配送耗材品类数量(略)–(略)种,得5分; ⑤可配送耗材品类数量<(略)种,得0分。 佐证材料要求: 须提供加盖参选企业单位公章的贵州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耗材目录清单、系统授权可配送截图有效书面佐证资料,清晰体现参选企业自身可配送耗材种类数量;佐证资料缺失、未加盖公章、截图模糊无法核验、信息无效的,本项不得分。 | ①可配送耗材产品数量≥(略)种,得(略)分; ②可配送耗材产品数量(略)–(略)种,得(略)分; ③可配送耗材产品数量(略)–(略)种,得(略)分; ④可配送耗材产品数量(略)–(略)种,得5分; ⑤可配送耗材产品数量<(略)种,得0分。 佐证材料要求: 须提供加盖参选企业单位公章的贵州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耗材目录清单、系统授权可配送截图有效书面佐证资料,清晰体现参选企业自身可配送耗材种类数量(同一个注册证下,同一个产品名称下的多个规格型号视为同一种产品);佐证资料缺失、未加盖公章、截图模糊无法核验、信息无效的,本项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