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略)
现变更为: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1.成交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分别提交男装、女装成品样衣各一套,同时附对应面料小样及产品检测报告,报送采购人检验。
供应商必须待收到采购人出具的样衣检验合格正式通知后,方可开展批量生产工作。若样衣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整改要求无偿重新打样、报送,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本次检验合格的样衣,作为本项目货品最终验收的参照标准。样衣打版、原料采购、制作、运送及相关配套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人到货验收时,有权将货品与合格样衣逐项核对,货品与样衣标准一致的,方可予以签收;若货品面料成分、工艺、版型、参数等与样衣不符,采购人有权无条件拒收全部货品。由此产生的退货、返工、重做、物流、误工等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及后续衍生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
2.合同履约期间,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安排,随时组织人员量体裁衣,并结合人员配置情况分批次下达供货订单。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下单指令后,须在2小时内完成响应并到采购人处对接落实。
3.凡因成交供应商履约不当、产品质量不达标、响应不及时、未按要求执行本合同约定等情形,给采购人造成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衍生损失的,全部责任与经济赔偿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